生食院党字〔2017〕2 号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学校每学年在评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基础上,授予部分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生毕业前,授予部分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优秀学生条件
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 针政策,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良好,认真参加军训(经医院 证明,患病或有残疾者除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有正确的政治 立场
(2)积极参加校、教学院、班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该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处事公正,关心集体和他人利益, 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业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意志坚强,不怕困难,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健康及卫生方面
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成绩以上(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除外,但必须上保健科),
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
4.文化艺术素质方面崇尚高雅艺术,努力学习文化艺术类知识,
具有一定的文化技术特长或爱好,情趣高雅。
凡具备基本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吉林化工学院优秀学生”称号:
1.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专业前 30%;
2.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毕业设计优秀;
3.优秀学生人数按照学生总数的 10%评定。
4.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评选条件相同者,学习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基本条件:与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相同
凡具备基本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吉林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
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同学公认;
2.学年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 30%
3.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毕业设计良好以上 ;
4.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照学生总数的 4%评定
三、优秀毕业生条件
1.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勤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优秀;
2.曾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其中最后一年必须是优秀学生;
3.曾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年获得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学生干部。其中最后一年必须是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照毕业生数 3%评定;
5.优秀毕业生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由学工部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其他事项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经个人申请,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发现问题,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公示结束后,默认公示人选无异议,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工部。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7 年 1 月 10 日制定
2022 年 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