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转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12-04浏览次数:

相关转聘人员:

《吉林化工学院教职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规定》(吉化院〔2024〕125号)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印发。根据转聘规定和近期工作安排,人事处将组织开展今年转聘工作。

请符合“转聘条件”且拟申请转聘岗位的人员(省人社部门现聘管理岗位拟申请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省人社部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拟申请转聘管理岗位)认真学习《吉林化工学院教职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规定》(吉化院〔2024〕125号)。

确有转聘意愿的人员请填写《吉林化工学院转聘人员申请书》,12月6日(星期五)前请将转聘申请书(纸质版)交人事处周宇微老师。人事处将按转聘规定为申请转聘人员履行转聘程序,办理转聘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转聘申请书的人员,学校不予研究转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