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
各位职工:
根据吉林市医保局规定要求,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调整,调整后的个人扣款从4月执行,在个人工资明细中体现。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