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优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学校重新修订了《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已经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