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为同年级专业人的2%,奖金额为 800 元/人·学期;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同年级专业人数的8%,奖金额为 600 元/人·学期: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同年级专业人数的16%,奖金額为400 元/人·学期。
参评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参评课程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课程学分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等奖学金,参评课程加杈平均分在83分及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和名额确定获奖学生。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参评课程加权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和名额确定获奖学生。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参评课程加权平均分在72分及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和名额确定获奖学生。
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单赛中争得荣誉的本,专科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如下: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业绩突出,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获评人数不高于教学院学生数的3%,奖励额度为400元/人·学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
评奖资格为在社会实践小分队,义务劳动,军训,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等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有明显效果并提交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或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社会实践文章的学生,获评人数不高于教学院学生数的1%,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
3.学习进步奖学金
为奖励在学业综合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获评人数不高于教学院学生数的3%,金额为400元/人·学年。旨在奖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参评范围为非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
获奖条件:
(1)评比学期必修及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用A来表示)与评比学习前一学期必修及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用B来表示)进行比较,满足(B-A)/B≥0.4,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无缺考和缓考;
(2)如本项奖学金申请人数超出指标限额数,按照获奖条件第(1)条中的计算公式,所得数值高低确定获奖学生。
三、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审核、监督,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实施,具体评选办法为:
1.在评定奖学金时,教学院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结果,结合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
2.教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教学院公示并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3.学生处对教学院初审结果复审通过后,汇总学期(年度)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手续发放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发放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科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