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院党字〔2016〕8 号
根据《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现制定我院助学金评选制度如下: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小组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设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杨春雨 隋 新
副组长:倪 龙 温 钢 张元新
评审小组:孙杉杉 张佰荣 尹 佳 张仁文 班级学生代表
一、评选对象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优先满足特困生。
(二)班级成立评审小组,按照给定名额进行民主商议、讨论拟获得助学金人选,并在班级内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学金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结果报告》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审领导小组对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评资格、评审流程、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将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资助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1、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助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铺张浪费、购买奢侈品等情况,及时处罚,必要情况下收回助学金。
四、附则:
1、本学年内受到处分(含通报批评)等其它违纪行为和未交清相关费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不得参加助学金评定。
2、对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3、对已获得助学金但有违纪行为(如酗酒、早退、旷课、夜不归宿,违反宿舍、教室管理、学院相关之规定,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4、评定工作要注重实效,把助学金下发到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确实需要资助学生的手中。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6 年 4 月 9 日制定
2022 年 5 月修订